Wednesday, November 18, 2015

18/11/2015

今天請了半天假去了消費人仲裁庭。地點有點遠,指定時間是九點半開始,而我七點半出發在九點左右才到達辦事處。一出電梯左邊是櫃檯,有不少人在排隊填表格。而我想著自己表格一早已經填好,於是往右邊找了一下才找到那仲裁庭。在等待的人比我想像中更多。我原本以為他們會在九點半這時間處理我的投訴,結果原來九點半是他們開始處理我們超過十宗投訴的時間。原本以為會早早結束,結果我連早餐都沒吃。沒辦法,我只好耐心坐著等待。過不久我意外地發現我投訴的二手車行也派代表出現了。我一直以為他們會像鴕鳥一般當作沒事呢。

先說明一下發生了什麼事吧。我在一個多月前買了一輛二手車。在試車時我發現那ABS警示燈一直是亮著的。我跟車行表示ABS有問題,他們答應我在付錢拿車前會將它修好。結果拿車時我發現那警示燈變成完全不亮了。據我所知,正常的ABS警示燈應該會在我扭開車子電源時亮著,在我啟動引擎後才會熄滅。我問車行,他們很確定地說這是正常的,ABS已經修好了。於是我就乖乖付錢了。一個星期後我去修車廠檢查,才發現ABS一直都沒修好,並且警示燈還被弄壞了。我向車行投訴,結果他們給一堆狗屁理由,不願意幫我修好。我一氣之下就向消費人仲裁庭。投訴過程中那車行帶給我的麻煩就先略過了…至少已經到了仲裁日,今天過後不管是贏是輸麻煩就此結束了。

大概等到十一點,仲裁庭終於叫了我的名字。在我準備上前發言時,仲裁庭說我沒有事先登記,必須先去櫃檯登記說你今天會上庭。在我趕去櫃檯登記後回來,仲裁庭已經開始審理下一宗投訴了。我只好繼續等待。

這一等,就等了我五個小時。

其實看仲裁庭如何審理案件是蠻有趣的。我留意到的案件有兩宗是關於裝修,一宗關於電訊公司、修車廠還有買電腦。聽聽案件發生過程可以警惕自己如何在做任何約定前保護自己的權利。但我實在太累太餓。聽著他們說著又臭又長的數字(幾月幾號交了多少錢給哪一方之類的)只會讓人昏昏欲睡。手機快沒電了,因為我上個星期旅行把powerbank帶去後一直沒放回我工作的筆電包,而我之後還要靠GPS回家,結果連手機都不能刷。我只好呆呆地坐著,不斷撫平自己快要溢出來的煩躁。

下午四點總算輪到我了。我們是今天的最後一宗投訴。以疲累度來說我自覺表現得不錯,重點都有表達出來。反觀對方非常糟糕。論點蒼白無力,只是一味在說因為我已經付錢接受了車子,所以出了問題他們也不負責。聽著法官的問題我已經知道自己勝券在握,只是看我能不能拿到我要求的賠償數額了。

聽完了雙方論點,大概安靜了10分鐘後法官終於做出判決。他判定車行是故意將ABS顯示燈弄壞來隱藏ABS的問題。我還來不及露出勝利的微笑,他繼續判定車行必須在兩個星期內把我的車子修好。

等等,不是應該賠錢嗎?不然讓我自己將它修好,然後車行才付錢給我也行啊。這麼一來我不是又要大老遠跑去那車行幾次等他們修好?我們走到櫃檯等著拿判決書,思緒還沒整理好,那車行的人突然微笑著開口說:

“你等下就把車子送過來修吧。”
“哦?今天嗎?”
“嗯,快的話你兩個星期後就可以拿回車子了。”
“兩個星期??那我這兩個星期內沒車子用怎麼辦??那我等下要怎麼回家??”
“自己想辦法啊。你可以搭巴士、搭計程車啊。”

這時我才驚覺自己墮入陷阱了。如果我把車子交給他們處理,他們可以不理我的死活,理所當然地拖到天荒地老才把車子還給我。並且車行離我住的地方至少要一個小時車程。除了星期六,其它日子除非請假,不然是不可能去找他們的。我急忙問櫃檯的員工們判決還能不能改。他們一律回答判決一旦做出就不能更改,我們必須遵守。如果不服判決必須聘請律師上最高法院投訴。我不斷哀求這判決對我太不利了,結果他們只是一味叫我跟車行好好溝通。身旁那傢伙笑得更開懷了,不斷地冷嘲熱諷,說這是你自找的,沒關系啦,公共交通有很多啊。我一瞬間覺得自己好像身處於台灣鄉土劇裡,而我很想像那些主角一樣對著那壞人的臉狠狠揍一拳。

在我還驚魂未定,拼命想著可以挽回局勢的方法時,那傢伙做出了最後一擊:

“請問一下,如果兩個星期內投訴者沒有把車送過來讓我們修理的話呢?”
“哦,如果他沒遵照判決的指示,他可能會被控告,罪成的話會罰款或者坐牢。”

噩夢還沒結束。

拿了判決書後我幾乎是逃命似的離開那裡。我全身氣得發抖,屈辱感佔據了我整個腦袋。我不是贏了嗎?法官不是說他們惡意欺騙嗎?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子?車子在車龍裡動彈不得。手機上waze明明顯示著前方通暢無阻,但這塞車程度是我今年遇過最糟糕的。然後手機突然關機。沒電了。我悲從中來,幾乎在車裡痛哭失聲。

If things can get wrong, it will get wrong.

C'est la vie.